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20


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3]90号)要求,现组织2023年度我校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2023年新增)

1.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2.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

3.选派学科: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重点支持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科研合作;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项目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项目,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

1.资助期限:12个月

2.资助标准:政府资助每人人民币5万元,学校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3.选派学科:

“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包括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学科专业

“十强产业”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包括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设专业群相关专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相关学科专业

二、申请条件(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均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人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2020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不影响继续申报2023年度项目,但不得更换项目类别和留学时长(申报时请备注为2020年录取未派出人员)。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7.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8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1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八)申请人应同时满足我校进修访学相关政策要求。

三、申报名额

1.“公派出国访学项目”2人

2.“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2人

3.“省校联合培养计划”6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1.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2.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3.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4.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5.《青岛理工大学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申请表》(附件4,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上述材料交至所在院部统一上报。

(二)申请人所在院部职责

1.学院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并排列推荐顺序后,填写《202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1)、《2023年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202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后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至: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楼405房间;

2.汇总申请人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oia@qut.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楼405房间。

3.请各院部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汇总后统一提报。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现象,学校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

(四)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8:00

五、评审及录取

(一)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人员名单。

(二)被推荐申请人于11月28日前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guoji.sdei.edu.cn/login/login_toIndex)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三)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五)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六)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七)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要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外留学期间要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回原派出单位履行不少于2年的服务期。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以及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等情况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不得同时兼报。

(二)取得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不得擅自放弃已取得指标,否则将影响后续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5071107

邮箱:oia@qut.edu.cn

地址:国际交流处(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楼405房间)

技术服务电话:0531-89701715






国际交流处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1.202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2.2023年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

3.202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

4.青岛理工大学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申请表(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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